保障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 | 保障利益简述 | 保险特色 |
意外身故保障 | 3 万元 | 每年 | 因意外身故赔付 3 万元 | 1、保障全面, 保额高,费用合理; 2、意外伤害保障承保即生效,无观察期; 3、转嫁风险, 减轻家庭负担,呵护学生黄金时光; 4、专心学业,免除在学期间的后顾之忧。 |
疾病身故保障 | 3 万元 | 每年 | 因疾病身故赔付3万元 (新投保有90天观察期,续保无观察期) |
伤残保障 | 3 万元 | 每年 | 按伤残鉴定等级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意外住院) | 3 万元 | 每年 | 因意外受伤急诊、门诊、住院的合理费用;50 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按 100%报销。(注:疫苗相关治疗及自费项目不赔付) |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注:自费项目不赔付) | 6 万元 | 每年 | 人民币 100 元以上~1000 元部分 赔付:50% |
人民币 1000 元以上~5000 元部分 赔付:60% |
人民币 5000 元以上~10000 元部分 赔付:70% |
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30000 元 赔付:80% |
人民币 30000 元以上部分 赔付:90% |
注: 一、“意外伤害”名词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意外伤害急诊、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 50 元,给付比例 100%;附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免赔额 100 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分级累进给付。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其他保险公司或其他医疗保险已经报销合理住院费用的70%及以上的,剩余部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不按分级累进阶梯给付,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的比例给付。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出险后48小时内及时报案,积极履行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拖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出险治疗必须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如至二级及以上私立医院(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标准参照三甲公立医院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如急诊至二级以下医院(需医保医院)治疗,只限出险当日500元以下紧急治疗,不含手术费及超一日量开药。 五、理赔所需资料:①医生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需交通队提供,被人打伤需由110或派出所提供.其他意外事故视情况由学院或个人提供。②急诊、门诊治疗:需要有每次诊治的病历记录,发票(带明细、盖章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如化验结果报告单、X光或核磁报告单)。住院治疗:还需有入院病历首页、手术过程记录、出院小结等复印件和住院费结算单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明细(原件)。③个人单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中、工、农、建行均可)的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六、在所有医疗费用中疫苗相关治疗及自费项目不予赔付。因疾病身故或住院医疗的保障有观察期 90 天(即新投保的在保险承保日 90天后生效)。 七、保障内容仅为简述,详情见保险条款(可在学校计生办网站上查询)。此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办。生效日期以团体承保日期为准。 |
投保需提供以下个人信息和材料: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港澳台通行证号需注明出生年月日)、学院名称、学科和班级、手机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校方联系人:赵大夫 电话:82303910 网址:数字北语→校医院→计生办→关于保险
保险服务人员:梁旭 微信号:15701220767 (同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