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医药费报销细则
1.报销医药费时请出示本人医疗证、学生出示本人一卡通、儿童出示儿童统筹证。
2.门诊报销提交单据时需要提供门诊收费票据、药费处方、明细清单,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书,转诊单(学生提供),如果因外伤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同时提供外伤病情说明或病例首页。
3.职工外购中草药时必须持加盖校医院外购章的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必须注明姓名、单价、数量、每张处方限购7付。
4.本地和异地急诊就医者需开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方可报销医药费。
5.癌症病人门诊放、化疗的医药费用,请单独开列明细单、处方和收据,按住院费用报销。
6.年度内500元自负部分可在任何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必须符合公费医疗报销管理规定。
7.学生必须有校医院大夫的转诊单方可到合同医院就医并报销医药费。有关医药费报销规定按照2005年6月校办公会通过的《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8.住院病人出院后请在一月内将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住院诊断证明交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生育住院,需另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9.职工、退休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医院开具并注明金额的住院通知单方可借支票,最高限额为30000元。住院借款需缴付借款金额10% 的住院押金,特殊情况如使用支架、球囊、导管、人工器官等贵重医用材料的需交借款金额30-50%的押金,离休人员减半。
10.享受儿童统筹的职工子女应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子女医药费先在对方单位报销的应在出具分割单的同时持有原始收据复印件方可报销。根据院人字(2006)019号文件精神,参加统筹的职工子女,每个子女医药费年报销金额最高为400元。
11.急救车所开具的医药费收据中的材料费用需附明细清单,否则按自费处理。
门诊报销时间:
每周二下午14:00 –17:00
每周四上午08:00-11:30
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