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职工子女医药费统筹报销办法
由于近几年我校的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用开支过大,且该项支出在逐年增加。为有效控制我校公费医疗支出,经人事处、校公疗办协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995年4月我校制定的《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院人字[1995]020号),该规定对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标准与办法作了明确的说明。具体规定如下:
1、子女统筹费每个子女每月二元;
2、统筹医疗费报销标准与办法:
(1)参加统筹医疗的子女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2)夫妇双方均为我校职工,其子女医疗费按50%标准报销;若夫妇只有一方在我校工作,其子女医疗费如另一方所在单位可报销的,可凭对方单位医药费报销分割单和原始收据、处方复印件在我校按50%标准报销;(3)凡参加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每个职工,全年每个子女统筹医疗费累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400元。
北京语言大学公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