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在职职工
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
在职职工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经2005年11月29日校长办公会批准如下:
原公费医疗报销政策不变,职工年度内医药费500元以内自负,超过500元后,在校医院就医只需交付所发生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15%即可,无需再办理报销手续。未出示医疗证的全额缴费。
在合同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报销比例(500-3500自付20%,3500元以上自付10%)。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