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 | 北语新闻网
 
  北京语言大学医院网  
首页 | 医院概况 | 科室设置 | 政策法规 | 健康教育 | 就医须知 | 健康管理 | 公费医疗 | 体检专题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计生办
公费医疗
首页
医院概况
科室设置
政策法规
健康教育
就医须知
健康管理
公费医疗
体检专题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计生办
首页 >> 公费医疗 >> 正文
公费医疗
北京语言大学离退休人员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离退休人员

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经2005年2月28日校长办公会批准如下:

原公费医疗报销政策不变,年度内医药费500元以内自负,超过500元后,在校医院就医时只需交付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所发生医疗费用的5%即可,无需再办理报销手续。未出示医疗证的全额缴费。

在合同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报销比例(500-3500元自负10%,3500元以上自负5%)。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1日起执行。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 2012 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网站建设:信息化办公室 | 内容维护:北语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