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离退休人员
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在校医院就医付费管理办法经2005年2月28日校长办公会批准如下:
原公费医疗报销政策不变,年度内医药费500元以内自负,超过500元后,在校医院就医时只需交付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所发生医疗费用的5%即可,无需再办理报销手续。未出示医疗证的全额缴费。
在合同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报销比例(500-3500元自负10%,3500元以上自负5%)。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1日起执行。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