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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就医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就医办法

学校公费医疗单位为校医院和定点合同医院(以下简称“合同医院”),我校合同医院由北京市医保中心指定为《北医三院》。

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再选择一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去门诊和住院治疗。

患专科疾病时,可到下列专科医院就医: 

1)北京地坛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佑安医院

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1-3限传染病)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5)北京回龙观医院

6)北京大学第六医院(4-6限精神病)

7)北京市肿瘤医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7-8限肿瘤)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市妇产医院(限妇科)

10)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1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10-11限心血管);

1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

13)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脑神经外科)

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可在就近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限急诊本次);因病情危重,须立即抢救者可急呼999、120送入就近医保医院抢救(限急诊本次)。

除急诊外,到以上规定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就医,需持合同医院(北医三院)转诊单,方可就医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合同医院(北医三院)、部分专科医院就医者,由校医院接诊大夫开具转诊单,无转诊单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专科医院就医者,费用自理。

出差或探亲在外地(限国内,不包括国外、港、澳、台地区)患急性疾病时,可在当地公立医院就医,回京后,凭急诊证明、医院正式收据(盖当地税务章)药品处方和药品、治疗明细单报销。患慢性疾病的检查、治疗、化验等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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