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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 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影装置、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 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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