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海政发[2009]57号
根据政策规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凡我校正式职工、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或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程序:
退休时或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提交材料:
《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到计生办查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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