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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学生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1.入学体检合格,观察期满三个月后,凡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发医疗证。

  2.学生就诊时须持有公费医疗卡及病历本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旦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罚没医疗证,并处借出者半年不得享受公费医疗,学生也要做相应的书面检查并上报所在院系。

  3.就诊时大夫在病历本上记录就诊情况及处治方案,按“急三慢七”原则用药,不得超量。

  4.如需转院,门诊患者须经校医院大夫同意并开转院单后方可到合同医院就诊,否则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患者勿需转院,可直接到就近医院就诊。

  5.由于医疗设施有限,校医院不具备抢救重危患者的条件,若遇紧急情况请直接拨打999或120以免延误救治,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卫生局规定按比例给予报销。

  6.医疗卡是学生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若公费医疗卡丢失或无照片,就诊时不能享受公费医疗,补办公费医疗卡需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注明原因并由所在院系盖章确认,到校医院会计(307)室备案后方能给予补办,补办费5元。咨询电话:823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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